关于明确2012年全县防汛抗旱责任人的通知
2012-05-14 11:56:27          来源:东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编辑:东安 | 作者:佚名          浏览量:5544
  东防字[2012] 03号    签发:庾庐山   关于明确2012年全县防汛抗旱责任人的通知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各乡镇场、县防指成员单位、德能湘江水电公司、新龙矿业公司、舜皇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各中型水库(河坝)管理所: 根据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我县中心城镇,全县中型水库(河坝、水电站)、有防汛要求的重要旅游景点、重点尾矿库的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予以明确(详见附表)。 各单位、各部门、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调度管理权限,落实本单位、本部门的河流、水库(河坝、水电站)、尾矿库、城镇及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监督检查。各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要严格防汛纪律,严格实行防汛抗旱责任追究制,对因玩忽职守、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到岗不及时、准备不足、指挥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附件:2012年全县中型水库、河坝、尾矿库、旅游景点、县城防汛责任人表   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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